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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修复企业信用规定,税务纳税信用核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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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核实纳税⼈纳税信⽤状况,按照《纳税信⽤修复范围及标准》(附件2)调整相应纳税信⽤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的纳税信⽤级别。申请3.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管理人或重整、和解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应按规定逐级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呈报审批,纳税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一案一审”原则,参照“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一)税务黑名单信用修复——三类提前,一般三年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塑良好信用,在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三类条件的失

╯▂╰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序号指标名称指标代码失信扣分分值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30日内纠正30日后本年纠正30日后次年纠正1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该公告规定,记

˙▂˙ 纳税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修复加分分值序30日后30日后指标名称指标代码扣分分值号30日内纠正本年纠次年纠正正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 010101 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010102 3未按规定期限

第三条规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重整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工程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给予工程领域等特殊行业重整企业政策优惠,对重整成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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