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保修期是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有房地产公司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得少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如存续期时间少于保修期,则按照最低保修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竣工之日是指工程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并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验收合格证等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保修期从交付之⽇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谓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现场验收后且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文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