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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标志管理办法,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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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我国企业计量工作的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测量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

1、认证认可标志管理办法 61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认监委知识产权局2018年2月11日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

2、认证认可标志管理办法最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

3、认证认可标识

(-__-)b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1)CNAS认可标识应与认证标志(包括工厂代码)并列使用,例如:2)CNAS认可标识可使用在获证产品的本体或单个包装上。2.4认可标识的使用备案持证人应将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方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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