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结【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纳税人领取《_年度纳税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
重要提醒:申请时间是3月或9月!申请复评办税渠道01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 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模块可以申请。02 办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失信行为越早纠正,挽回分值越高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统一咨询热线:0571-12366 咨询地址:杭根据规定,甲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复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甲企业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关于信用复评程序,企业需提交相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第二步
在3月、9月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申请2023年3月和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进入电子税务局—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2、什么时候、在哪里可以提起申请?2023年3月和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四条的内容,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