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用权法律制度。即在确立信用权的概念基础上,对信用权的取得、行使、转让、救济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信用保有和维持法律制度。即交易当事人保持其信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ˋ^ˊ 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涉及信用权益的条款可称信用权规定为公民信息权范畴,除《民法典》以外,还有其他法律包括《网络信息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决定》等,最重要的是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保护
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信用权、知情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身、财产权利数字时代的企业信用权以聚合的企业信用信息为载体,实质上是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与企业共同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的产物。《民法典》规定广义的名誉权涵盖商誉权,可以分为
(^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