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第十三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
一、食品召回的触发条件是什么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行业培训
二、食品召回的触发条件是什么意思
●△●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常见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包括:食品中添加了禁用或超标物质,食品中含有有害微生物,食品存在过期或腐败等等。只要食品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就有可能触发食品召回。二、消费者投
三、食品召回的触发条件是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4.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