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正,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吉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公告如下:一、《办法》
为贯彻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公告〔2021〕6号),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
>﹏< 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一、制定背景为了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和制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规定,国家税务
《办法》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分析往年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办法》的发布实施,切实加强了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有力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
∪△∪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第三章审理范围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